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,提升本店服务质量与信誉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店实际经营情况,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。全体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,共同维护食品安全。
一、 从业人员健康与卫生管理
-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,并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。
- 严格遵守个人卫生规范:工作前、处理食品后、接触不洁物后必须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;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,头发不得外露;不得留长指甲、涂指甲油、佩戴外露首饰;操作时不得有吸烟、咀嚼食物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。
-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。每日上岗前由专人负责检查员工健康状况,凡患有发热、腹泻、皮肤伤口或感染、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,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。
二、 食品原料采购与验收管理
- 采购食品、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,应选择证照齐全、信誉良好的供应商,并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。
-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,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许可证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票据,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,确保来源可追溯。
- 设专人负责验收,查验产品包装、标识、感官性状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,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坚决拒收。
三、 食品贮存与保管管理
- 食品贮存应分类、分架、隔墙离地存放,标识清晰。遵循先进先出原则,定期检查,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。
- 冷藏(0-8℃)、冷冻(-18℃以下)设施应配备温度显示装置,定期除霜、清洁,确保温度符合要求。生熟食品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存放,防止交叉污染。
- 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(位)贮存,由专人管理,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量使用,并做好使用记录。
四、 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
- 加工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,设备设施布局合理,流程符合“生进熟出”的单一流向,防止交叉污染。
-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,腐败变质、感官异常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。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,动物性、植物性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。
- 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,中心温度不低于70℃。需要冷藏的熟制品,应尽快冷却后在规定温度下冷藏。
- 生熟食品的工用具、容器必须分开使用、定位存放,并有明显标识。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,保持清洁。
五、 餐饮具清洗消毒与保洁管理
- 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、消毒、保洁区域。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有效消毒。
- 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、无油渍、无水渍、无异味,符合相关卫生标准。
-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于专用密闭保洁柜内,保持干燥、清洁,防止二次污染。
六、 餐厨废弃物管理
- 设置专用带盖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,做到日产日清。
-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,详细记录种类、数量、去向等信息。
- 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、处置,严禁乱倒乱堆。
七、 食品安全自查与应急管理
- 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,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。
-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时,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供应,封存可能导致事故的食品及原料、工具设备,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,配合调查处理。
八、 培训与记录管理
-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,开展岗位操作规范培训,并做好培训记录。
- 各项管理活动(如采购验收、消毒、废弃物处理、自查、培训等)均应建立详细记录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,以备查验。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本店负责人负责解释与监督实施。全体员工须认真学习,切实贯彻,共同守护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